一、大丰区斗龙港生态组团城市森林公园中心路(水韵大道)道路工程征收土地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决策事项责任部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决策事项基本内容:大丰区斗龙港生态组团城市森林公园中心路(水韵大道)道路工程征收土地。
3、决策事项概况:水韵大道为斗龙港生态组团城市森林公园内中心路(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为森林公园连通226省道的东西向干道,一期拟从226省道道路西边线向西636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3m,其中:中间5米宽的绿化分隔带,绿化两侧各7米款的混合车道,两侧各两米宽的人行道。道路中心线设计标高为2.6~2.8米。道路总用地面积约15139平方米。混合车道为沥青混凝土面层。
二、大丰区斗龙港生态组团城市森林公园中心路(水韵大道)道路工程征收土地决策事项由盐城市大丰区海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煜衡律师事务所开展稳评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中央、省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江苏煜衡律师事务所花蕾(稳评机构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 :18605157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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